在哪個年代,消防局叫「火燭館」,消防車叫「火燭車」,活生生去救火救人的男子漢叫做「火燭鬼」。
記得有一年廣東道大火,燒毀幾幢舊樓,上學時經過災場,大火剛被撲滅,但大批「火燭鬼」仍在現場進行救援工作。但見他們從懸空的雲梯頂上向仍然冒煙的災場射水、背著笨重的裝備來來去去、或把一卷卷的滅火喉連接起來,從老遠的海旁把海水抽到災場。夢想終於打破,一個有畏高症、帶眼鏡、手無搏雞之力的人哪有資格做「火燭鬼」!
雖然做不成「火燭鬼」,但出來工作後,卻鼓勵了幾個有條件的小伙子去練習體能,準備投考消防員。到現在還記得一些基本動作:20米耐力折返跑、負重下蹲30秒、仰臥起坐60秒30次等。
現在,消防員仍然是我尊敬的人物之一。他們冒著生命危險,在陸上、大海、高山和地底救火、救人、救動物;他們還要搜尋失蹤者、遇難者等。
近期三則新聞卻使我對消防員的工作有很大感觸。
第一宗(2013年10月25日)是消防處接獲「有人被困」報告,派出兩部消防車、一部救護車及一部救護電單車到場,合共14名消防及救護員,同時亦有兩名警員到場調查,料不到如此勞師動眾竟是處理一宗長靴卡腳事件。據報道,一名消防員跪下,雙手托起女事主的腳,「鬆兩鬆」就把長靴除下,救出「被困者」。
(詳見http://orientaldaily.on.cc/cnt/news/20131026/00176_005.html)
另一宗(2013年11月2日)是一名小學生在學校轉堂時百無聊賴,把尾指插進書桌上的鎖扣,結果有入無出,被卡住近一小時後,驚動消防員出動,把鎖扣剪斷,救出「被困者」。
(2013年11月2日明報) |
長靴卡腳,大可用較剪把長靴剪開;剪斷鎖扣,撬開書櫃,又何需消防員?
資料顯示,消防處2012年收到特別服務類型求助中,有逾一萬一千宗屬善意虛報。消防主任協會副主席在一次訪問中說得好:“......(消防)處方近年灌輸以市民為上意識,同事做得到都會做,......報警前諗諗係咪真係有需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