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

火燭鬼

年幼時非常仰慕火燭鬼,亦曾夢想長大後做火燭鬼。

在哪個年代,消防局叫「火燭館」,消防車叫「火燭車」,活生生去救火救人的男子漢叫做「火燭鬼」。

記得有一年廣東道大火,燒毀幾幢舊樓,上學時經過災場,大火剛被撲滅,但大批「火燭鬼」仍在現場進行救援工作。但見他們從懸空的雲梯頂上向仍然冒煙的災場射水、背著笨重的裝備來來去去、或把一卷卷的滅火喉連接起來,從老遠的海旁把海水抽到災場。夢想終於打破,一個有畏高症、帶眼鏡、手無搏雞之力的人哪有資格做「火燭鬼」!

雖然做不成「火燭鬼」,但出來工作後,卻鼓勵了幾個有條件的小伙子去練習體能,準備投考消防員。到現在還記得一些基本動作:20米耐力折返跑、負重下蹲30秒、仰臥起坐6030次等。

現在,消防員仍然是我尊敬的人物之一。他們冒著生命危險,在陸上、大海、高山和地底救火、救人、救動物;他們還要搜尋失蹤者、遇難者等。

近期三則新聞卻使我對消防員的工作有很大感觸。

第一宗20131025日)消防處接獲「有人被困」報告,派出兩部消防車、一部救護車及一部救護電單車到場,合共14名消防及救護員,同時亦有兩名警員到場調查,料不到如此勞師動眾竟是處理一宗長靴卡腳事件。據報道,一名消防員跪下,雙手托起女事主的腳,「鬆兩鬆」就把長靴除下,救出「被困者」。
(詳見http://orientaldaily.on.cc/cnt/news/20131026/00176_005.html

另一宗2013112日)是一名小學生在學校轉堂時百無聊賴,把尾指插進書桌上的鎖扣,結果有入無出,被卡住近一小時後,驚動消防員出動,把鎖扣剪斷,救出「被困者」。
(2013年11月2日明報)
最後一宗(2013118日)的主角也是一名小學生。趁午膳空檔,這名小學生與同學在課室捉迷藏,得意忘形下將身體藏在牆身及書櫃間的小空隙,頭部被卡在小空隙動彈不得,需由消防員撬開書櫃,救出「被困者」。
(2013年11月8日明報)
 
長靴卡腳,大可用較剪把長靴剪開;剪斷鎖扣,撬開書櫃,又何需消防員?

資料顯示,消防處2012年收到特別服務類型求助中,有逾一萬一千宗屬善意虛報。消防主任協會副主席在一次訪問中說得好:“......(消防)處方近年灌輸以市民為上意識,同事做得到都會做,......報警前諗諗係咪真係有需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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